淮南婚姻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66453332

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是否有关系?婚姻房产浅析

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是否有关系?婚姻房产浅析

 

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是否有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是否有关系? 网友咨询: 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是否有关系? 河北廊坊婚姻家庭律师李扬讲解: 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的关系: 1、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2、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 《婚姻法》第4十1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1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2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1般无需举证;配偶1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1方超出家庭 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 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与举债人之间是借贷法律关系,适用的是《合同法》方面的相关规定。举债人与配偶之间是婚姻法律关系,适用的是《婚姻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主要有债权人、举债人、举债人配偶3大角色,其中包含了借贷和婚姻两个法律关系。学界也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中的借贷关系(债权人和举债人)称为“外部关系”,婚姻关系(举债人和举债人配偶)称为“内部关系”,以此区分加以研究。因此“以合同法律来确定债务的真实性以及基本关系,以婚姻法律来确定债务的最终承担者(举债人还是举债人夫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逻辑思路。“先外部后内部”更有利于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关系网梳理清楚,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平衡好债权人和举债人配偶之间的权益矛盾。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廊坊婚姻家庭律师:李扬律师 扫描下方2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更多]   婚前财产妻子死亡,丈夫可以分配吗?   婚前财产妻子死亡,丈夫可以分配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前财产妻子死亡,丈夫可以分配吗? 网友咨询: 我妻子意外死亡了,她有婚前财产,现在她的遗产是要分配的,所以我想请问律……[更多]

淮南婚姻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殿波
执业证号:13404202010165008
联系电话:13966453332
电子邮箱:380403812@qq.com
QQ/微信:380403812
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家乐福时代广场A栋7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