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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治理的概念及构成有哪些

无因治理的概念及构成有哪些

 

    无因治理是民法上的一个专业术语,对于普通人来说肯定对无因治理不是很了解,当然也就不知道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了。

   由于民法上的内容都与我们的糊口戚戚相关,所以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具体先容一下无因治理的概念及构成有哪些。

   匡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一,无因治理的概念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商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治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治理他人事务的人,为治理人;事务被治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治理之债发生后,治理人享有哀求本人偿还因治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用度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用度的债务。

   无因治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治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划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二,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治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

   (一)为他人治理事务治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入行治理或者服务。

   无因治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长短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相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

   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治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了债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划定必需由本人亲身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治理的事务必需是他人的事务。

   如将自己的事务误以为他人的事务而治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治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治理意思,是构成无因治理的主观要件。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

   但也答应治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治理或服务行为。

   例如: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往乙家扑灭大火。

   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固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往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治理。

   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治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

   此处为他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判定。

   假如按照一般情况以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仍构成无因治理,本人仍得支付治理人为治理事务所支出的用度。

   又如:甲根据天色预告,知道台风来临,望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抗,遂为之支付用度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旧倒塌。

   甲的行为固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治理。

   (三)没有法定或商定义务无因治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商定义务”。

   没有法定或商定义务是无因治理成立的重要前提。

   衡量治理人有无法定或商定义务,应以客观尺度确定,不以治理人的主观熟悉为尺度。

   假如负有义务而治理人以为没有义务,其治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治理;假如本无义务而治理人误以为有义务,其治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治理。

   说的简朴点,无因治理就是没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无因治理人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的一种行为。

   大家需要留意,无因治理人是不享受报酬哀求权的,只能要求权利人对自己在无因治理中的适当支出入行赔偿。

   更多关于无因治理的内容,请大家详细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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