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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婚姻律师——未约定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

淮南婚姻律师——未约定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

 

1、未约定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1、未约定原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债务关系中存在两个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另1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但该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并承诺由其按期履行债务的行为,向债权人表达了由其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意思,属当事人以可推知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表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百6十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百6十8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1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如: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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