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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婚姻律师丈夫打伤妻子判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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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伤妻子判故意伤害罪 来源::2014030|:50004次 夫妻之间打架受伤,肇事一方该不该承担责任,又该如何承担?上周,天宁法院对一起丈夫打伤妻子的案件进行判决,丈夫不仅赔偿妻子1万余元,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缓刑二。今10晚7时许,市民张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争执中连挥重拳,将妻打得鼻孔流血。经医院检查,妻子的鼻骨粉碎性骨折。挨了丈夫的打,妻子气愤难平,不但报了案,还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其伤构成轻伤,已达刑事立案标准。警方遂将张某抓获,张某对伤害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审理过程中,妻子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调,丈夫赔偿她10206元。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坦白交代且积极赔偿,取得妻子的谅解,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处。律师点评:常州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表示,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区分家庭内外,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伤害程度,家庭成员之间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前提是:一、报案;二、保留证据,如病历、照片,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这一点,对于打击家庭暴力特别重要。”关于夫妻之间的民事赔偿,通常人们会这样理解:没离婚,赔偿不过是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拿自己的钱赔自己。这是认识上的偏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个人也有个人的一些财产,肇事方只能以个人财产作出赔偿,没有的话,那只能自己设法筹集。换句话说,赔偿的这部分钱,不能出自家庭财产,也不能算做夫妻共同债务。 免责声明: 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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