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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婚姻律师——离婚途径的选择

淮南婚姻律师——离婚途径的选择

 

离婚途径的选择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2、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3、有下列情形之1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1、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确认婚姻无效的。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1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以上、无任何联系满5年以上等)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1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而是丧偶。在第1种情况下,协议离婚如何办理呢?根据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3条至第2十8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1份,婚姻登记处存档1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1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1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在第2种情况下,如何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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