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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淮南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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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继受取得又可分为转移与创设两种方式。1、转移的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1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1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1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2、创设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最后,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希望能够帮助您解燃眉之急。如果你仍然存在疑问,那么可以上华律网咨询,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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