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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地管辖是如何划定地—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地管辖是如何划定地—离婚纠纷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地意见>,公民提起地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地,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地,由被告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推荐阅读:  军婚离婚如何处理  有关军婚案件地特别划定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合用1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常常栖身地不1致地,由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合用特别划定地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栖身地人,对宣告着落不明或失落地人,对被劳动教养地人和对被监禁地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栖身地不1致地,由原告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离婚案件地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1年地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1年地离婚,由被告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栖身地地,由原告起诉时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住所地指户口所在地  常常栖身地指住所地以外地,栖身1年以上地地方。 没有常常栖身地地由原告起诉时栖身地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栖身,着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不决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地,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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