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续"香火" 婆婆索赔5万乌兰察布公司律师建筑案例儿媳不续"香火" 婆婆索赔5万乌兰察布公司律师建筑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 儿子往世后,赵婆婆为续"香火”,与已经怀孕得儿媳签订"香火协议”,要求儿媳将孩子生下来,否则将支付5万元得违约金。 后儿媳违约,赵婆婆便将儿媳告上法庭。 6月14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得"香火协议”无效,驳归了原告赵婆婆得诉讼哀求。 赵婆婆早年丧夫,其儿子赵宏又于2005年2月3日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 赵婆婆得儿媳陈某在承受失往丈夫得巨大痛苦得同时,被医生告知已怀有近两个月得身孕,这1喜讯给深陷丧子之痛得赵婆婆带来了些许安慰。 但赵婆婆1直担心儿媳陈某会将孩子"做掉”,固然陈某1再保证会把孩子生下来,可赵婆婆得顾虑却无法消除。 陈某遂与婆婆签订1份"香火协议”,保证将与丈夫赵宏得孩子生下来,如有违约,自己愿意承担5万元得违约金。 后来,陈某经由深思熟虑,瞒着婆婆,于2月26日将腹中得孩子"做掉”。 得知这1"噩耗”得赵婆婆将儿媳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法律明确划定保护妇女得生养权,原被告之间签订得"香火协议”违背了这1强制性划定,因而是无效得。 陈某"做掉”孩子得行为是其正当行使生养权得表现,原告得诉讼哀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