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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只蜂猴归家当宠物触犯刑律被判刑刑事律师浅析

买只蜂猴归家当宠物触犯刑律被判刑刑事律师浅析

 

       2007年8月9号,被告人齐宏在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治理部分授权,也未办理野生动物饲养证的情况下,擅自向他人购买1只野生猴子(经鉴定为蜂猴,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并饲养在其经营的服装店内用于观赏,10天后被民警查获。

      法院以为,被告人齐宏违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贵重,濒危野生动物蜂猴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贵重,濒危的野生动物罪。

    4月30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贵重,濒危的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齐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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