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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七旬母亲做试验制造 片被判无期刑事律师浅析

男子拿七旬母亲做试验制造 片被判无期刑事律师浅析

 

       制造毒品,把七旬母亲当成试验品,让瘫痪的母亲染上毒瘾。

    年前,荣昌的赵志鹏被判无期徒刑,与他同居的蔡均被判刑15年。

      2006年初,赵志鹏与他人共谋制造毒品贩卖谋利。

    赵志鹏从他人处获得了制造 片(麻果)的配方和麻黄素,咖啡因等主要制毒原料,赵志鹏与蔡均又在荣昌县购买了香精,色素,甘草等辅料并预备了搅拌器,制毒模具等制毒工具。

    2006年4月左右,赵志鹏与蔡均开始在其共同栖身地荣昌县杨家坡租赁房内按照配方制造 片。

    2006年5月初,二人搬至荣昌县县车队家属院租赁房,并继续在该房屋内制造 片。

      2006年6月16号,民警在荣昌县车队家属院房中将赵志鹏,蔡均捉获,当场查获已经制成的 片颗粒73克,半成品 片粉末327克以及制毒工具,制毒原料,手机等物品。

    2006年6月19号,民警又在荣昌县杨家坡的租赁房内查获已经制成的 片颗粒6.4克以及制毒原料等物品。

      法院以为,赵志鹏,蔡均为谋取非法利益,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 片(麻果)406.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

      赵志鹏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蔡均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对拘留收禁在案的犯罪工具及犯禁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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