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屋租赁应留意3点私房屋租赁应留意3点
1、住宅用房租赁 房屋出租人必需是房屋所有人、法定继承人、共有人或其代办署理人。 所有人的房屋必需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即不得将私房出租,而自己往承租公房;更不得强迫房屋产权人出租自住面积并没有多余的房屋。 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变相押金,也不得将税款转嫁给承租人,否则由有关行政治理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包括两类: 中国私房租赁是公民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之一,受法律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是 要式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报所在地房管部分存案。 终止的原因有:租期届满;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转让转借;利用承租房屋入行违法流动;承租人拖欠租 金累计已达6个月等。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 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 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进步而适当进步房钱。 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用度充抵房钱。 除另有商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房钱按国家划定的尺度支付,没有划定的,依公平公道原则由双方议定; 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用于违法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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