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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题目

劳动合同法题目

 

网友问: 我母亲地点的单元甲被乙单元收卖了,此刻乙单元变卖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给原单元的职工4万块钱,但却给我母亲地点的甲单元2万元钱。

    

这是为什么,这么做合乎法令的规定吗,我母亲此刻应该奈何维护本身的正当权益?谢谢为你辩护网解答: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凌驾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元该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付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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